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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飞机常识--行李 计重免费行李 头等客位乘客:40公斤;商务客位乘客:30公斤;经济客位乘客:20 公斤。 随身携带物品:除计重免费行李额外,每位旅客还可随身携手下列物品:女用手提包一个、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毡一条、手杖一根或伞一把、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、小型照相机一架、小型望远镜一具、婴儿食品、婴儿摇篮一个、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。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 ,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,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元。 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,按实际价值赔偿。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,航空公司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。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。如果此件行李丢失,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。 不准做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放 射性物品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。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、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、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。旅客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、利器和凶器。交通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、珠宝、金银制品、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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