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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途变更
中途变更路径
旅客在中途站或列车内,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,但变更路径时应在分歧站以前提出声明,并在客票有效期间内,能到达终点站时方可办理。办理时收回原票,换发代用票,补收或退还从分歧站起算的新旧路径里程差额的票价。不足起码里程时,只补收不退还,并核收手续费。退还票价时注明"由到站退款"。
持加快票的旅客,变径后新径路没有加快或乘坐低等级列车时,不退还加快票价差额。变更路径后的客票有效期间,从办理站起按新里程、重新计算。
变更座别和卧别
旅客要求变更座别、铺别时,由票价高的变更为票价低的不办理。由票价低的变更为票价高的,应换发代用票,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,核收手续费。不足起码里程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。持用软座票要求改用硬卧时,换发代用票,列车长应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(产生退款时不退还),核收手续费。
因铁路责任,使旅客变更座别、铺别时,所发生的票价差额,应补收的不补收;应退款时,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,到站退还变更区间票价差额,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退还全部票价差额。未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按起码里程算。均不收退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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